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广东宇星阻燃安全材料研究院及阻燃新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公开征求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宇星阻燃安全材料研究院及阻燃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宇星阻燃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梅州市丰顺县浦寨镇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梅州)产业转移工业园)
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主要建设安全材料研究院、办公室、实验室、中试车间及其基础配套设施,引进阻燃功能母粒生产技术,主要生产阻燃母粒和新材料产品,年产量100吨。
(二)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广东宇星阻燃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成晓荣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丰顺县汤南镇龙上埔
联系电话:0753-6528598
邮箱:846956399@qq.com
(三) 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328室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5-51862345
邮箱:297851841@qq.com
(四) 公众参与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六) 征求意见对象
项目所在地附近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
(七) 公示时间
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
广东宇星阻燃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