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
粤环函〔2020〕402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厅组织对纳入2019年省级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1165家企业2019年环境行为进行了评价。现将广东省2019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经评定,1165家企业中,除121家企业因全年停产(运)、关闭等原因不参评外,以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准最终确认1044家参加评价,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18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1.72%;“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42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4.02%;“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766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73.37%;“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218家,占参评企业数比例为20.88%,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
请你单位将此文转送各有关企业,并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规定,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进行失信惩戒,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良好企业”(蓝牌企业)进行引导改进,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企业)进行守信激励,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请你单位指导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企业)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企业)按照《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我厅申请环境信用修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