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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和“黑名单”管理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07-19 00:00:00   点击:- 【 字体: 】  

为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充分发挥公众和社会监督作用,省环境保护厅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了实施意见,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共建环银信息共享机制协议》,及时互通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和后续监督管理。

为做好2014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省环保厅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宣贯培训,制定了《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案》和评分指引,指导各市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企业自评、市级初评工作。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省环保厅对1003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16家上市和拟上市公司2014年环境行为进行了审核、评价,2015年4月发文征求初评结果意见并对各市环保部门、省级参评企业反馈意见进行了复核,在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将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公布评价结果。省、市、县(区)环保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对“环保诚信企业”(绿牌)进行守信激励、对“环保警示企业”(黄牌)实行严格管理、对“环保不良企业”(红牌)进行失信惩戒。

为扩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打击范围和打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法定义务,省环保厅印发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通知》,每季度公开曝光一批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加强与各部门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社会信用平台和银行征信平台,形成企业的环境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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