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6批245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市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12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6批来信245号信访举报问题,反映“丰顺碧桂园小区一街栋9栋,10栋,12栋,13栋毗邻高速公路,噪音大大,高速路护栏一直无建有隔音板等。质疑规划部门当时能这样规划通过,是否符合小区与高速公路的间隔距离?希望县委县政府以解决民生实事为已任”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举报件进行研判,确定了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林剑为包案领导,县自然资源局为牵头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落实,通过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得到了有效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一)关于碧桂园小区规划建设问题。
丰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4年4月2日办理了丰顺碧桂园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丰城公建字〔2014〕003号)。结合该项目已审批的总平面规划及竖向设计图(证号:丰城修建字〔2014〕003号),信访人反映的丰顺县碧桂园小区一街9栋、10栋、12栋、13栋中,第12栋是距离高速公路用地外缘最近的,建筑物与公路用地外缘间距为61.32米,该距离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四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要求。
(二)关于噪音问题。
梅汕高速揭东新亨至丰顺北斗段(该段高速公路即为信访问题中所反映的“高速公路”)是于2003年12月20日建成通车的。2014年,丰顺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顺碧桂园公司”)在毗邻高速公路丰顺收费站至汤坑隧道路段右侧地块处动工丰顺碧桂园小区,为解决噪音问题,丰顺碧桂园公司与高速公路运营方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路达分公司签订了《关于G78汕昆高速丰顺收费站至汤坑隧道路段公路用地范围内声屏障建设及日常维护的协议》,明确由丰顺碧桂园公司负责声屏障的建设、维护等情况。2021年9月13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时,G78汕昆高速丰顺收费站至汤坑隧道路段(约1000米)靠近碧桂园小区侧已安装有噪声隔音屏障。
为进一步解决毗邻高速公路那几栋住户噪音影响问题,丰顺碧桂园公司建房时已对紧临城市道路或公路的居住建筑,面向道路一侧客厅和卧室玻璃门窗均采用双重玻璃进行隔音降噪。
2021年9月13日,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对高速公路距离用地外缘最近的丰顺碧桂园1街12栋六个住房阳台开放区域位置(昼间:405房、903房、1403房、2203房、2502房、3003房;夜间:405房、1202房、1505房、2402房、2103房、2603房)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间除低层(12栋4楼405房)达标外,其他中高层监测值不达标;夜间所有监测点位均不能达标(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环境噪声限值)。
二、调处情况
(一)根据监测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规定要求,对丰顺县公安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发出《关于加强碧桂园小区边高速路交通噪声环境监管的函》,函告丰顺县公安局、丰顺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对汕昆高速丰顺碧桂园小区段交通运输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降低汕昆高速路噪音对碧桂园小区住户的影响。
(二)考虑到毗邻高速公路那几栋居住建筑均已安装了双重玻璃进行隔音降噪,在关闭门窗的情况下能有效降低噪音,碧桂园物业管理方也不定时在业主群中温馨提示业主关好门窗,减少噪音影响。
(三)关于噪声影响的问题解决,我县将对梅汕高速公路进行扩建,该扩建工程已被省发改委定为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并列入2022年的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重点工作任务,县交通局在2022年6月1日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组卷材料上报至省自然资源厅,按计划扩建工程将在2022年第四季度开始动工,相关噪声影响的情况及降噪工作,也会列入一并部署落实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我县申请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办结。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