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8批185号信访举报问题办结情况报告
市信访案件组:
2021年9月14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第18批来信185号信访举报问题,反映“2015年来,养殖户谢某成租用约300平米场地开设养猪场,猪屎猪尿随地拉,恶臭熏天,污水随处横流,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及时对举报件进行研判,确定了由县委常委廖月芝为包案领导,黄金镇政府为牵头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信访举报问题进行落实,经县有关部门、属地镇政府积极推进整改工作,该信访举报问题已得到了有效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该养户名为谢整成,养猪场地位于黄金镇俄湖村芋子塘自然村。该场地由养户谢整成与村民朱秋华、朱文成、朱章带租赁,租期为15年,集中喂养区面积约300平方米,养殖约200头杂交猪(原野公猪与本地母猪杂交后代,现场仅需少量本地母猪,就可以自然繁殖,增加杂交猪数量,导致现场养殖数量会存在动态变化),养殖方式:放养型。由于是在山林地区放养式养殖,产生的粪污无法统一有效收集处理,养户只能采取人工清理方式将猪粪收集,导致养殖过程中对周边环境会造成影响。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养殖户有定期收集、清理畜禽排泄物,山坡、道路未发现明显粪便。
二、调处情况
针对养户养殖的是放养杂交猪,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一是梅州市生态环境局丰顺分局对黄金镇政府发出《关于加强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广东省交办第十八批185号黄金镇所涉信访举报问题环境监管的函》,函告黄金镇政府依法对养殖场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各相关职能部门及黄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猪场的情况进行了充分研讨后决定,由黄金镇政府牵头对养猪场信访问题作出了退养清场的整改措施。黄金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召开联合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主要采取鼓励动员养户自主清场方式,同时政府帮助其进行清场。在整改期间,由政府牵头帮助其销售大猪约100头,养户还自行销售了约100多头大猪,同时养户另行租借猪舍圈养了约50头猪。养户也于2022年6月19日与黄金镇政府签订了清场协议,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清场完毕,同时政府可以无条件对该养猪场的投料场、饲料仓进行拆除,如果清场后再次放养,黄金镇政府可以对该放养猪进行扑杀。
2022年6月28日,县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该放养场现场查看,发现该放养场所基本清场。黄金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于2022年6月30日再次到该场所查看,现场未发现放养猪,同时黄金镇人民政府根据清场协议对该投料场、饲料仓、饮水点、投食点进行全面拆除,防止其再次放养。考虑到放养猪的习性(一些母猪会在产崽期间藏在山里,相隔一段时间后再次出现),在拆除投料场所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仍会有少量跑到其他山头的放养猪突然回到该放养场所附近,接下来后黄金镇人民政府还将继续定期巡查,如果在现场发现无主的放养猪,将立即进行处置。
鉴于上述情况,我县申请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办结。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