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初步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综一A19017号)要求,依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等有关规定,5月初,市发改局启动了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的工作,在经过调研、定价成本监审和座谈论证会的基础上,草拟了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初步方案。
一、当前梅州城区非居民用气价格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建立购销价格联动机制政策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15〕114号)规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
容量气价:非居民用户容量气价,由燃气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定价。计量气价:5.29元/立方米。
二、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理由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8〕11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综一A19017号)要求,已利用管道天然气的城市要核定独立的非居民配气价格,且原则上配气价格最高不得超过1.00元/立方米。根据梅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定价成本监审的结论,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价格需要进行下调。
三、制定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配气价格及调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办法
梅州城区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由现行的两部制气价改成实行单一计量气价,取消容量气价。已缴交过容量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应低于现行最高限价协商定价。
相关依据:2018年有效资产13334.08万元。2018年有效配气量2423.51万立方米,2019年11月份购气单价3.29元/立方米(含税),定价成本1.10元/立方米。准许收益(有效资产乘以准许收益率确定,按不超过7%确定),税金=增值税率9%+附加税率12%(城市建设维护费税7%+教育附加税3%+地方教育附加税2%)。
配气价格=定价成本+准许收益(合理利润)+税金
销售价格=气源价格+配气价格
四、拟调整方案
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配气价格:0.98元/立方米
销售价格(最高限价):4.81元/立方米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配气价格:0.98元/立方米=配气价格(基准价)1.52元÷155%(基准价下浮55%)
配气价格(基准价)1.52元=定价成本1.10元+利润0.275元〔(有效资产13334.08万元×5%)÷2423.51万立方米(2018年有效配气量)〕+税金0.149元〔增值税0.134元(成本1.10元+利润元0.275)×9%〕+〔附加税0.015元(增值税0.134元×0.12)〕。
销售价格(最高限价):4.81元/立方米=(气源价格3.29元+配气价格0.98元)×112.7%(基准价上浮12.7%)
现行非居民用气价格5.29元/立方米,调整后非居民用气价格4.81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下调0.48元。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