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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电价迎三连降 居民生活用电每度降0.39分

来源: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7-07-31 00:00:00   点击:- 【 字体: 】  

近日,记者从供电部门了解到,根据省发改委通知要求,我市电价有所下调,全市用户都将受惠。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大工业电度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2.33分(含税,下同)。此外,从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每千瓦时1.4分);从7月1日起,我市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18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征收标准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21分。

从最终到户电价来看,大工业每千瓦时降低4.12分,降价后大工业10千伏电价为0.5006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每千瓦时降低4.12分,降价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价为0.736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每千瓦时降低1.58分,降价后农业生产电价为0.5303元/千瓦时;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降低0.39分,降价后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为0.5961元/千瓦时。

记者了解到,7月份的使用电量将按照新电价标准计收。那今年1-6月已结算电费如何按新电价执行呢?据工作人员介绍,供电部门会计算出用户1-6月多交的电费,在8月初抄表时一次性退还给用户,即用户在8月交电费时,1-6月的退电费会优先抵扣用户当月要交的电费。

据了解,本次电价减负,惠及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农业和居民用户,对全市用电客户而言是一个重大利好。经测算,本次电价调整后,每月可降低全市工商业用电成本1800万元(其中大工业1190万元、非普工业380万元、商业230万元),农业用电15万元,居民生活用电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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