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5年3月26日24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即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240元和230元。我省根据国家规定,公布了调整后的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V标准92号汽油从6.34元/升降低到6.15元/升,每升降低0.19元;国V标准95号汽油从6.87元/升降低到6.66元/升,每升降低0.21元;国Ⅳ标准0号柴油从5.80元/升降低到5.61元/升,每升降低0.19元。
此外,为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我省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要求,我省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和云浮等14个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自2015年3月31日24时起全部销售国V车用柴油,并同时执行国V车用柴油价格。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规定,在现行国IV车用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基础上每吨加160元,制定了我省国V车用柴油最高销售价格。也就是,从2015年3月31日24时起,我省广州等14市国V车用柴油最高销售价格为5.74元/升。
省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组织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严禁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