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函〔2014〕187号
关于调整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
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的补充通知
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和《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执行。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丰府办函〔2014〕187号
关于调整县城定点屠宰区域内
生猪屠宰购销税费计征标准的补充通知
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免征、降低部分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13〕223号)和《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自
以上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执行。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