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根据《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按照新修订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粤府办〔2015〕42号),我委对2007年制定的《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进行了修订。现将《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目录于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废止。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