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9〕1006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春节、元宵、七夕、中秋、国庆等传统节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及2月14日、5月20日、12月12日等特殊日期,是广受婚姻当事人欢迎的婚姻登记高峰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确保高峰期婚姻登记安全有序、喜庆祥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婚姻登记机关是人员密集场所,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要对高峰期婚姻登记服务情况进行科学研判,建立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对档案室、配电柜、电线线路及安全设施设备等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要提前做好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维护和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安全检测,并强化安全保卫、电力供应等保障措施,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事前疏导,倡导错峰登记,积极推行预约登记、排号等候等制度,尽量避免出现扎堆登记现象。
二是要加强服务保障。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结合开展全省民政系统深化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强化婚姻登记员为民爱民理念和窗口服务意识,确保婚姻登记高峰期服务热情不减、服务态度不变、服务质量不降。要综合考虑婚姻登记场所容纳量、婚姻登记员数量等因素,合理调配高峰期婚姻登记预约额度,适当增设办理窗口、延长服务时间,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能力。要加强高峰期现场管理疏导,实施分时段登记、证明材料预审和提前填表工作,尽量缩短婚姻当事人的等候时间。一旦候登室聚集人数超过限度,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安全快速疏散人群。要强化指导和监督,严格落实《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的规范》,不断提升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迅速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以高峰期社会关注婚姻登记为契机,加大宣传和舆情引导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幸福和谐。要加强婚姻法律法规和婚俗改革宣传,引导婚姻当事人诚信守法、婚事新办、理性选择婚姻登记日期。要加强先进典型宣传,充分展示婚姻登记员新风采,树立婚姻登记机关新形象。要积极推行结婚登记颁证仪式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递“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至上、互敬互爱”的婚姻价值观。
四是要高标准推进婚姻登记标识建设。为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省厅制定了《广东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设计规范》,统一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形象标识。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关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加快进度,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和落实标识运用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机关识别度,提升婚姻登记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在今年5月20日前率先完成。
五是要积极探索开展异地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是基本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适应人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新需求,深化“放管服”改革,学习借鉴广州市“全城通办”的经验做法,依法积极稳妥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工作,让群众办理婚姻登记更便捷。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可先行组织开展跨市婚姻登记“深调研”,对深化粤港澳婚姻登记合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