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办〔2013〕1号
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和梅州市人民
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
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埔寨农场,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丰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72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第六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梅市府〔2013〕7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镇(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印发丰顺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2〕70号)要求,高度重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好本单位行政审批目录的落实和情况上报。
二、各单位要对照省第一、二批目录和市第一批目录中关于下放或委托县政府审批的目录内容,全面、主动承接省、市下放或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并纳入本单位的审批事项中。
三、针对各单位第一次上报的行政审批目录中存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或者委托的力度不够”的问题,要参照市直对应部门的做法,再次认真研究、清理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依据或上级明确要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对行业管理、社会生活服务管理等职能逐步转移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开展行政审批或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对乡镇执法能力作出评估后,研究提出下放或委托给乡镇的行政审批事项。
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