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23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丰顺县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第二批,共计23项)
副本附件:丰顺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xls
丰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