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调整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生效。
市水务局和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此次调整行政职权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确保相关市级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的各项监管工作,坚决做到“审批权限下放、监管力度不下降”;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切实做好水体质量维护、河长制湖长制履行和“五清”行动落实等各项工作。
附件:梅州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录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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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取水许可审批事项下放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