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小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43户企业(名单附后)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经现场检查在你企业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参照《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你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七十九条等规定,构成自行停业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等规定,我局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拟吊销企业名单公示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