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件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结果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和日期 | 涉案产品名称 | 涉案商品名 | 备注 |
( 丰 )食药监 械 罚〔2018〕1号 | 销售抽检不合格红外线电子体温计 | 广东深华药业有限公司 | 徐代燎 | 销售抽检不合格红外线电子体温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金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14 | 红外线电子体温计 | / | |
( 丰 )食药监 食 罚〔2018〕39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丰顺县金德宝凯悦国际温泉酒店有限公司 | 邱绍武 | 销售“牛肉” (规格:购进日期:2018年10月17日)氯霉素项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金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15 | 牛肉 | / | |
( 丰 )食药监 食 罚〔2018〕40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许晓岳 | 许晓岳 | 销售“花甲” (购进日期:2018年11月15日)氯霉素项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所得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16 | 花甲 | / | |
( 丰 )食药监 食 罚〔2018〕33号 | 生产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丰顺县龙岗源盛糕饼厂 | 彭集明 |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金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17 | 牛筋糕 | / | |
( 丰 )食药监 食 罚〔2019〕01号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案 | 丰顺县埔寨镇煜顺食品经营店 | 黄欢 | 销售的外包装无标签的“牛肉丸”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 |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 2.处罚金 |
自动履行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 丰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1-25 | 牛肉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