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下列设备予以停用处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详见下表),如有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停用处理。
附件: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清单
联系电话:0753-6669806 邮编:514300
联系地址:丰顺县汤坑镇世纪路112号
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