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制定关于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宣传。
一、实施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
二、认定方式
通过临床考核、农民评议、社会公示、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岗前培训等程序,将在某一中医药专业领域具有技术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部分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三、 申报条件
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多年中医实践,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群,医德医术得到所在地的农村居民认可;
(二)户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未能按《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也管理条例》取得执业资格者;
(三)截止2003年8月5日,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
(四)有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人员除外。
四、 提交材料
(一) 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二) 广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见附表);
(三)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四)村卫生室拟聘用证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地区,有乡镇卫生院拟聘用其在所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的证明);
(五)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
(六) 擅长病症和技术专长的有关佐证材料。
五、 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请:
县卫生计生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报告登记。申请人填写《广东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注册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交规定材料。
(二)受理地点:各乡镇卫生院
(三)受理申请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县卫计局中医股6656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