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丰顺县北斗镇北斗村、才口村、茜坑村、庆瑶村、拾荷村、桐岽村,建桥镇环西村,汤坑镇邓屋村、石桥村、苏山村,汤南镇东方村、隆烟村、汤光村、新楼村、新埔园村、阳光村,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双湖村、西城村、新湖村、新岭村。
征收土地情况:
丰顺县北斗镇北斗村石角坝、竹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才口村湖肚股份经济合作社,茜坑村深坑、溪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庆瑶村庆阳楼、瑶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拾荷村荷树墩、十八渡、洋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岽村柚树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斗镇经济联合总社;建桥镇环西村板子角、见龙围、岐阳楼、青潭岗上、青潭一(1)队、青潭一(2)队、青潭墟二队、寨一、寨二、寨三、寨四、治燕楼股份经济合作社,环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坑镇邓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石桥村上寨、中和、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苏山村苏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山村苏山坝经济合作社;汤南镇东方村仁里、真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第十七、第二十一、第二十二之一、第二十二之二、第三十四、三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光村龙角塘、新东围、汤坑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楼一村、新楼四村、新楼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埔园村新埔园村、龙上村、老塘东、新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埔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阳光村福宁围、面前埔、群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汤西镇和安村上村、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坝心、黄寨、洋子、鱼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双湖村河沟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城村楼肚、上凹、桃东坑、下凹、下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榄秀、三屋、上厅、石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岭村莲塘、新寨、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汤西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集体土地共87.0456公顷,其中农用地86.5096公顷(水田8.4154公顷、水浇地1.4007公顷、旱地1.1398公顷、园地17.1835公顷、林地53.4816公顷、草地1.8413公顷、养殖水面1.124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9227公顷)、建设用地0.5353公顷、未利用地0.0007公顷,村民住宅共157座。
三、征收目的: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由北斗镇、建桥镇、汤坑镇、汤南镇、汤西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关于印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丰府〔2023〕6号)执行。
七、社保保障:按照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2月16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联系电话:0753-6686618)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勘测定界图;
《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关于印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丰府〔2023〕6号)。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附件2、《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 附件3、《关于印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丰府〔2023〕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