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留隍镇九河村(详见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丰顺段)勘测定界图)。
征收土地情况:
丰顺县留隍镇九河村石梅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499公顷,其中农用地0.1499公顷(林地0.1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丰顺段),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四、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留隍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按关于印发《丰顺县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二期(潮州-27#阀室)工程(丰顺段)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函〔2022〕226号)执行。
七、社保保障:按照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西气东输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八、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被征收集体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联系电话:0753-6686618)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丰顺段)勘测定界图;
《关于西气东输西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关于印发《丰顺县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天然气管道项目二期(潮州-27#阀室)工程(丰顺段)用地补偿方案》的通知(丰府办函〔2022〕226号)。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