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丰顺县汤坑镇邓屋村,汤南镇东方村、新楼村、阳光村、长坑村(详见附件1: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情况:
1、汤坑镇邓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3260公顷,其中:农用地2.3260公顷(水田0.2845公顷、园地1.881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00公顷),村民住宅0座;
2、汤南镇东方村大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0200顷,其中:农用地1.0070公顷(园地0.1131公顷、林地0.8050公顷、草地0.03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2公顷)、未利用地0.0130公顷,村民住宅0座;
3、汤南镇东方村新作池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8077公顷,其中:农用地1.8077公顷(园地0.3656公顷、林地1.4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9公顷),村民住宅0座;
4、汤南镇东方村真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6.5465公顷,其中:农用地6.5465公顷(水田0.0820公顷、水浇地0.0993公顷、旱地0.0548公顷、园地3.4332公顷、林地1.0481公顷、草地0.1450公顷、其他农用地1.6841公顷),村民住宅0座;
5、汤南镇新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5665公顷,其中:农用地0.5665公顷(水浇地0.0089公顷、园地0.4131公顷、林地0.0835公顷、草地0.00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533公顷),村民住宅0座;
6、汤南镇阳光村福宁围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764公顷,其中:农用地0.0764公顷(水田0.04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1公顷),村民住宅0座;
7、汤南镇阳光村福宁围、群乐、面前埔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2990公顷,其中:农用地0.2990公顷(水田0.1989公顷、园地0.07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7公顷),村民住宅0座;
8、汤南镇长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0185公顷,其中:农用地0.0185公顷(草地0.0185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四、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汤坑镇、汤南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1月28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汤坑镇、汤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联系电话:0753-6686618)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关于丰顺县2023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5〕42号)、《关于调整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花卉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办〔2016〕23号)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