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共利益,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进丰顺全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批复,同意我县征收丰顺县北斗镇北斗村石角坝、竹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才口村湖肚股份经济合作社,茜坑村深坑、溪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庆瑶村庆阳楼、瑶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拾荷村荷树墩、十八渡、洋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岽村柚树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斗镇经济联合总社;建桥镇环西村板子角、见龙围、岐阳楼、青潭岗上、青潭一(1)队、青潭一(2)队、青潭墟二队、寨一、寨二、寨三、寨四、治燕楼股份经济合作社,环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坑镇邓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石桥村上寨、中和、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苏山村苏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山村苏山坝经济合作社;汤南镇东方村仁里、真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第十七、第二十一、第二十二之一、第二十二之二、第三十四、三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光村龙角塘、新东围、汤坑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楼一村、新楼四村、新楼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埔园村新埔园村、龙上村、老塘东、新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埔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阳光村福宁围、面前埔、群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汤西镇和安村上村、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坝心、黄寨、洋子、鱼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双湖村河沟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城村楼肚、上凹、桃东坑、下凹、下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榄秀、三屋、上厅、石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岭村莲塘、新寨、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汤西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9.7981公顷及使用国有土地6.061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及地类:被征收土地位于丰顺县北斗镇北斗村、才口村、茜坑村、庆瑶村、拾荷村、桐岽村,建桥镇环西村,汤坑镇邓屋村、石桥村、苏山村,汤南镇东方村、隆烟村、汤光村、新楼村、新埔园村、阳光村,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双湖村、西城村、新湖村、新岭村;面积共79.7981公顷,地类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北斗镇、建桥镇、汤坑镇、汤南镇、汤西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北斗镇北斗村石角坝、竹溪股份经济合作社,才口村湖肚股份经济合作社,茜坑村深坑、溪背股份经济合作社,庆瑶村庆阳楼、瑶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拾荷村荷树墩、十八渡、洋石股份经济合作社,桐岽村柚树下股份经济合作社,北斗镇经济联合总社;建桥镇环西村板子角、见龙围、岐阳楼、青潭岗上、青潭一(1)队、青潭一(2)队、青潭墟二队、寨一、寨二、寨三、寨四、治燕楼股份经济合作社,环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坑镇邓屋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石桥村上寨、中和、南门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桥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苏山村苏姑山股份经济合作社、苏山村苏山坝经济合作社;汤南镇东方村仁里、真丰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第十七、第二十一、第二十二之一、第二十二之二、第三十四、三十五股份经济合作社,隆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汤光村龙角塘、新东围、汤坑围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楼一村、新楼四村、新楼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埔园村新埔园村、龙上村、老塘东、新塘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新埔园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阳光村福宁围、面前埔、群乐股份经济合作社,汤南镇经济联合总社;汤西镇和安村上村、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坝心、黄寨、洋子、鱼井股份经济合作社,石江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双湖村河沟股份经济合作社,西城村楼肚、上凹、桃东坑、下凹、下角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榄秀、三屋、上厅、石坪股份经济合作社,新湖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新岭村莲塘、新寨、佐岭股份经济合作社,汤西镇经济联合总社
六、征收各类土地补偿费的依据及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花卉苗木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坟墓迁移补偿标准及留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丰府〔2023〕6号)执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自该地块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2、社会保障
按照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收土地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23〕544号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勘测定界图
2.《自然资源部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5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梅州段)建设项目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函〔2023〕798号)
3.《关于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4.《关于印发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丰府〔2023〕6号)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附件: 汕昆改扩建公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