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丰府〔2020〕72号
为加快推进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丰顺县段)建设,增加粤东地区天然气供应,促进地方产业结构升级和能源结构优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征地公告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14〕110号)等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广州-潮州段)工程(梅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6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梅州段)建设用地批复的函》(粤自然资(建)函[2020]11号)批复,同意征收我县汤南镇和潘田镇属下的集体土地0.3261公顷集体土地作为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丰顺县段)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丰顺县段)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地类、面积:被征收土地位于潘田镇上吉村、汤南镇新铺经济联合社(详见附图)。总面积0.3261公顷,其中,农用地0.2175公顷(林地0.214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未利用地0.1086公顷。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由征收土地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潘田镇上吉村由古石一队经济合作社、汤南镇新铺经济联合社。
六、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建筑物拆迁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5〕42号)、《关于调整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和房屋安置方案中花卉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办〔2016〕23号)、《关于调整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部分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办〔2017〕8号)及其他补充文件执行。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短期作物)已包含在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凡在此前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属地镇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请互相转告。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九、本公告期限为10天,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算。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函〔2018〕352号文征地批复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丰 顺 县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