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2022〕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丰顺县北斗镇北斗村、才口村、茜坑村、庆瑶村、拾荷村、桐岽村;建桥镇环西村;汤坑镇邓屋村、石桥村、苏山村;汤南镇东方村、隆烟村、汤光村、新楼村、新埔园村、阳光村;汤西镇和安村、石江村、双湖村、西城村、新湖村、新岭村。(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北斗镇、建桥镇、汤坑镇、汤南镇、汤西镇人民政府。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丰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汕昆高速公路揭阳新亨至梅州畲江段及梅汕高速公路梅州程江至畲江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丰顺段)拟征收土地红线示意图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