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有关规定,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丰良镇成西村(详见附件1: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情况:
1、丰良镇成西村白沙宫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2.7604公顷,其中农用地2.7604公顷(林地2.7604公顷),村民住宅0座;
2、丰良镇成西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3329公顷,其中农用地0.3329公顷(林地0.3329公顷),村民住宅0座;
3、丰良镇成西村老屋下九、老屋下十、老屋下十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0.6897公顷,其中农用地10.6897公顷(林地10.6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0公顷),村民住宅0座;
4、丰良镇成西村银山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3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300公顷(林地0.1088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村民住宅0座;
5、丰良镇成西村增项三队、上笃尾五队经济合作社;成西村坑口七、坑口六、蕉头八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1.8016公顷,其中农用地1.8016公顷(林地1.7518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8公顷),村民住宅0座;
6、丰良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1346公顷,其中农用地0.1346公顷(林地0.06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52公顷),村民住宅0座。
三、征收目的: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用于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四、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五、征收实施单位:丰良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2)。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4月4日起至2023年5月3日止(共30日)。请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丰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如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内向丰顺县自然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汤坑镇新世纪广场北路1号,联系电话:0753-6686618)书面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1、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
2、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关于丰顺县教堂水库工程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
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梅市府〔2021〕4号)、《关于印发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的通知》(丰府办〔2015〕42号)、《关于调整丰顺县土地储备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和房屋征收安置方案中花卉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丰府办〔2016〕23号)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