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2023〕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丰顺县汤西镇南礤村坎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大丘麻组股份经济合作社、楼下组股份经济合作社、龙岭股份经济合作社(详见汤西镇南礤村长麻埔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目的: 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收主体:丰顺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实施单位:汤西镇人民政府
五、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丰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
六、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抢装修,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汤西镇南礤村长麻埔勘测定界图
丰顺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