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土审 ( 09) (2020)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 以及《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丰顺县汤坑镇后安村镕树角经济合作社,留隍镇口铺村阳光经济合作社,留隍镇市郊村井一队、后井二队、寨内一队、寨内二队、寨内三队、上横街一队、上横街二队、上横街三队经济合作
公顷、未利用地0.4565公顷,以上合 计 2.433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丰顺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0.0021公顷(林地 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 时
使 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989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4251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 排作为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
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 划安排相符;同时, 供 地 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 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 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 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2211989),巳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 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
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桉有关规定 办理。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
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