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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19 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来源:本网   2020-09-23 18:00:39   点击:- 【 字体: 】  

粤府土审 ( 09) (20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和第四十七条, 以及《 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丰顺县汤坑镇后安村镕树角经济合作社,留隍镇口铺村阳光经济合作社,留隍镇市郊村井一队、后井二队、寨内一队、寨内二队、寨内三队、上横街一队、上横街二队、上横街三队经济合作


      • 社, 潘田镇填江村半仔埔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

        1.9287

        公顷(耕地 0.8732公顷、林地 0.7860 公顷、其他农用地

        0.2695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 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

        0.0484

公顷、未利用地0.4565公顷,以上合 计 2.433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丰顺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 0.0021公顷(林地 0.0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 时

使 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9894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4251

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 排作为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

和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  划安排相符;同时, 供 地 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 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 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对应核销耕地数量、水田规模和标准粮食产能指标( 确认信息编号:440000201912211989),巳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 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完善使用林地

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桉有关规定 办理。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

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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