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自然资(建)函〔2020〕11号
梅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梅州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梅市自然资报〔2019〕192号)及有关材料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梅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63号)转发给你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市人民政府与五华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你市人民政府与五华县、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你市与五华县、丰顺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梅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 函〔2020〕63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