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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1)〔2018〕93号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06-28 11:04:40   点击:- 【 字体: 】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梅州市丰顺县2017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国土资报〔2017〕151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丰顺县汤坑镇东里村东山、老寨坪经济合作社;汤南镇新铺村大草埔、高美、新厝、世德围、石门细、溪畔经济合作社;留隍镇环市村东洋一组、二组、三组经济合作社,环市村埔径一组、二组、三组经济合作社,环市村龙舌埔经济合作社,上湾村上湾经济合作社,留隍镇经济联合总社;潘田镇经济联合总社,流坑村广福田二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8191公顷(耕地2.1049公顷、园地9.4796公顷、林地4.7877公顷、养殖水面1.0201公顷(含可调整养殖水面0.2969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42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422公顷、未利用地6.7669公顷,以上合计25.9282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丰顺县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399公顷(林地0.039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329公顷、未利用地0.0755公顷;上述土地(合计26.0765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其他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142320090004)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丰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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