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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丰顺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粤府土审(01)〔2018〕90号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06-12 11:06:11   点击:- 【 字体: 】  

梅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丰顺县2017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国土资报〔2017〕177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将丰顺县汤坑镇铜盘村下门、高桥经济合作社;汤西镇新岭村栅仔第十二、第十五经济合作社、新岭经济联合社,汤西镇经济联合总社;埔寨镇埔北村红星、向阳小组、阳光、埔东经济合作社;八乡山镇贵人村三联队第四、五、六小组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18.7487公顷(耕地4.6296公顷、园地9.6410公顷、林地1.0127公顷、养殖水面3.465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1.8729公顷、未利用地10.0943公顷,以上合计30.7159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另同意你市将丰顺县属下的国有农用地2.5719公顷(耕地0.1236公顷、园地0.0064公顷、林地0.4270公顷、养殖水面2.01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2580公顷、未利用地0.1891公顷;上述土地(合计33.7349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丰顺县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使用耕地储备指标(补充耕地项目备案编号:44142320090004)补充耕地,已落实占补平衡。

四、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丰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丰顺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丰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梅州市林业局完善相关使用林地审核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不得进行土地平整等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不得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六、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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