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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书(2018年度第六批次)

来源:丰顺县自然资源局   2019-05-13 15:14:05   点击:- 【 字体: 】  

听证告知书

丰国土资听告字[2018]186号

埔寨镇塔下村新寨、老寨、岭下经济合作社共有地: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的集体土地22.645公顷,其中:旱地0.5361公顷、园地1.4752公顷、林地18.6251公顷、养殖水面0.214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1.622公顷、建设用地0.171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新世纪广场侧,邮编:5143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听证告知书

丰国土资听告字[2018]187号

埔寨镇塔下村高山下经济合作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的集体土地0.0006公顷,其中:林地0.000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新世纪广场侧,邮编:5143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听证告知书

丰国土资听告字[2018]188号

埔寨镇塔下村岭下、新寨、老寨、高山下经济合作社共有地: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的集体土地0.0335公顷,其中:林地0.02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3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新世纪广场侧,邮编:5143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听证告知书

丰国土资听告字[2018]189号

埔寨镇塔下经济联合社:

因城镇建设需要,拟征收你社的集体土地0.9598公顷,其中:林地0.035公顷、养殖水面0.924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丰顺县国土资源局(地址:丰顺县新世纪广场侧,邮编:514300)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丰顺县国土资源局 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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