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14号),财政部下达我省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40,949万元,其中20,697万元已提前下达,本次下达20,252万元。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9〕120号)有关规定,现将该项资金分配方案及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住保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19年5月20日—5月26日(公示期7日)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18日
(联系人:林伟兵,联系电话:83133681)
附件: 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xls